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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青岛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人:   时间:2017-09-14    点击:[]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青岛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推免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管理学院实际,在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
组 长:赵金先、刘瑛
副组长:姜东民、申维东、荀志远
成 员:原丕业、程灏、周盛世、申建红、张立新、郭平、陈为公、赵辉、田东、于利俊
秘 书:仝莉莉、马小童、王蕾
二、推免工作
推免工作是指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资格,并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㈠ 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被推荐者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并被我校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
(3)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5)被推荐者本科阶段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评议等级为优秀。
(6)被推荐者体育成绩达到本科教学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中成绩无不及格项目。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2.学业及综合素质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辅修除外);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外语成绩较好。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0分以上。
(3)前6个学期平均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应列所在专业前40%,(以上所指综合测评均以第一次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4)为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提高培养质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有科技发明、创造、创新成果或获得专利者;或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企业竞争模拟大赛,物流设计大赛等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骨干成员;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者),且前6个学期平均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50%,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经三名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通过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亦可推荐。
3.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采取面试形式,每个学生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根据学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由综合面试组成员根据评分标准确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满分100分,占最终推荐成绩的30%。
1)专业素质能力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知识结构、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素质能力测试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4.推荐综合成绩评定标准
推荐成绩为:综合测评(满分100分)×7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30%
综合面试成绩取复试专家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
㈡ 推荐顺序确定
符合推免的基本条件和学业方面的基本要求,推免顺序以推荐成绩排序;推荐成绩相同者,推免顺序以获奖项等级、发表论文、科技发明成果为准排序。经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推荐。
㈢名额分配
   推免生名额为5名,增加1名候选。
㈣ 推荐工作程序
1.由学院党总支负责应届毕业生的研究生推免宣传工作,及时公布相关文件,公布毕业生学业成绩及排名情况,确认学生的推免资格。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推荐综合成绩及学校下达指标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确定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学生处。
4.推荐工作日程安排:以学校推免工作日程安排为准。
三、   复试工作
㈠ 复试条件
学校公布的具有推免初试资格的考生。
㈡ 复试工作程序
1.学院组织推免生进行专业复试考核。
2.学院将通过复试考核的推免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盖章。
㈢ 复试工作日程安排:2017年10月9日前确定复试具体时间地点。
四、   特别说明
符合推免条件放弃推免的学生必须签字确认放弃推免。
被推免的学生必须填写承诺书,不填写承诺书的取消推免资格。
学院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推免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确保推免生的质量。保证推免过程公开、公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当年推免资格,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公示时间:918日前公示初选名单
公示地点:二教412办公室宣传栏和学院网站
申诉、监督电话:86875173
五、   本办法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学院
                                  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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