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青理工校发[2021]33文和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
组 长:李洪民、荀志远
副组长:王中帅、万鹏、董德坤
成 员:赵金先、程灏、王志强、郭平、刘玮琳、姜吉坤、张贵华、武华华、田东、宋晓峰
秘 书:崔社琴、郭纯孜、张冯冯
二、推荐名额
学院推免生名额共22人,根据目前学院各专业毕业生人数、国家及省一流专业建设点情况、学科发展情况,经学院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分配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如表1所示。如遇个别专业申请学生无符合推荐资格的情况,所分配名额将在全院各专业申请学生中,按综合排名成绩依次推荐。
表1 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
三、推免生申请条件
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3.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所有课程首次考试(考核)无不及格情况。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6.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7.在校学习期间,前6个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等)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学科专业排名前30%(含),如学院排名前30%总人数低于推免指标人数,可按排名依次顺延。
8.外语水平成绩要求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FEL成绩≥75分(两年有效),或GRE考试成绩≥295分(五年有效),或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PETS-5考试成绩≥60分。
(2)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3)外语成绩证明应于当年9月1日前获得。
四、综合排名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排名成绩由申请推免学生本科阶段前6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 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20%)组成,满分100分。即:
综合排名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20%。
(一)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额定学分的公共选修课(按公共选修课模块分类,如该模块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按《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数。
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以首次考试(考核)成绩为准;已办理缓考未参加首次考试(考核),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试(考核)无故旷考,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二)综合能力评价
指标包含:科研论文(Z1);科研竞赛(Z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参加志愿服务(Z4);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综合荣誉等其他(Z6)6大类。综合能力成绩=∑(Zi成绩*Zi权重)
1.i=1~6,各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Z1权重为30%、Z2权重为50%、Z3、Z4、Z5、Z6权重各为5%。
2.学生在Z1~Z6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3.Z1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4.Z2原则上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5.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排名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Z1、Z2计算依据《管理工程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计算办法》(见附件1)。
7.Z3~Z6,每个单项权重5%,每一单项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学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书材料。具体计算办法为:
注:(1)志愿服务指参加国家、省、校市级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由活动级别确定等级。
(2)综合荣誉指获得国家、省、校市级荣誉称号,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
五、工作程序
(一)公布实施细则
学院制定《青岛理工大学管理工程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报学校审定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组织学生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青岛理工大学推免生承诺书》、《成绩单》(要有教务处公章,原件及PDF扫描件,以身份证号码+姓名.pdf命名),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学术专长及其它相关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
申请时学生的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申请推免学生如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本人所在学院推免遴选工作,还须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三)材料审核
学院会同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等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审核要求
1.学院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的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审核小组既要加强对申请学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查,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成长成才理念。
2.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每个特殊专长项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4.在专家小组审核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小组成员认定学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则取消其申请资格。学术论文需提交学术检索报告。
5.申请推免学生陈述和审核全程要录音录像,审核结果公开公示。
6.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服务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的成果,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排名成绩。
(五)确定拟推荐名单
学院根据综合排名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学院确定的推荐名单,按推免名额0.5倍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名单公布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推荐。
(六)学校审定公示
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名单后,经研究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违规违纪处理
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学术专长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国家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严格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推免生资格取消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三)监督制度
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提出申诉,应按《青岛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17〕8号)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四)信息公示制度
1.对学生关注的重要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学院按要求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推免程序、时间安排、推荐资格名单和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学院推荐的拟推荐名单(含姓名、排名方式、综合排名成绩及名次等)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3.学校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后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回避制度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需要回避或报备的,还须报送《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回避申请表》和《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六)责任追究
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免过程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职能部门、审核专家,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2.对推免过程存在把关不严、违规推免等问题的学院,学校将按本年度推免名额的50%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
七、特别说明
1.符合推免条件放弃推免的学生必须签字确认放弃推免。
2.被推免的学生必须填写承诺书,不填写承诺书的取消推免资格。
3.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保证推免过程公开、公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当年推免资格,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学院公示地点:管理工程学院办公楼(C1—2)3楼大厅宣传栏和学院网站
学院申诉、监督电话:0532-86875173
学校推免工作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教务处,电话:0532-85071123,Email:jxzlk@qut.edu.cn。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qut.edu.cn。
5.本办法由管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管理工程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计算办法
附件1:
管理工程学院推免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计算办法
一、计算办法
(一)总成绩=科研论文成绩(满分100)*科研论文所占权重(30%)+科研竞赛成绩(满分100)*科研竞赛所占权重(50%)
(二)科研论文成绩:学院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认定,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赋分值最高100分。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且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论文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科研竞赛成绩=类别分值(x)*位次系数(y)
1.科研竞赛类别分值
科研竞赛类别分值(X)赋分表
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三大赛事确定为科研竞赛A类赛事,除三大赛事之外的中国高教学会公布赛事为B类赛事(包括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总决赛)。科研竞赛的纳入范围及分类,依据学生参赛当年中国高教学会公布的赛事为准。
2.科研竞赛位次系数(y)
(1)科研竞赛独立完成人位次系数为100%。
(2)科研竞赛获奖成员人数为2位的位次系数。
(3)科研竞赛获奖成员人数大于等于3位的位次系数。
(4)对于不区分位次的科研竞赛,位次系数为1/n(n=参赛团队人数)。
二、计分规则
(一)同类别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得分项计分。
(二)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三)发表的科研论文以正式出版物为准,不包括增刊,被检索收录证明需申请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