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管理工程学院实际,在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
组 长:荀志远
副组长:梁虹
成 员:申建红、陈为公、于利俊、赵辉、陈艳、原丕业、程灏、周盛世、张立新、郭平、王志强、张贵华、董德坤、田东
秘 书:崔社琴、王蕾、邹佳欣、马小童
二、推免类别及推免生名额分配
推免生类别分为:普通推免生、有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退役推免生。
推免生名额分配:普通推免生4名,有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退役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确定。
三、推免工作
推免工作是指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资格,并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一) 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3)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6)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2.平均素质评价
各类免推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应类型的具体条件:
(1)普通推免生:
①前6个学期平均素质评价(简称素质评价,下同)排名,应在所在全年级专业总排名前30%(如30%不满足推免要求,可按排名依次顺延),素质评价所采用的成绩均以第一次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②外语水平成绩要求
a.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FEL成绩≥75分(两年有效),或GRE考试成绩≥295分(五年有效),或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PETS-5考试成绩≥60分。
b.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证明成绩证明。
c.外语成绩证明应于当年9月1日前获得。
(2)有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
申报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需由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合推荐并给出具体推荐理由,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经推免生所在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初审认定且公示无异议:
①截止于当年8月31日前获得下列成果者,在申请时,素质评价专业总排名可放宽至前70%(含),英语成绩需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组织的公开审核答辩,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简称直接推免专长生,下同)。直接推免专长生由学校单独预留名额,且不占推荐学院名额。
a.在《青岛理工大学大学本科生国家级学科专业竞赛成果列表》认可的国家级学科、专业竞(比)赛(详见附件1)获得最高奖(如为团队参赛,成员排序前二名),或参加由国际学科、专业协会举办的学科专业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如为团队参赛,成员排序前二名)。
b.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讯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青岛理工大学,在《青岛理工大学有特殊专长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规定的SCI三区及以上期刊、CSSCI(不含扩展版)或SSCI /A&HCI权威社科期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转载、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学术研究论文。
②截止于当年8月1日,获得下列成果者,在申请时,素质评价专业总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经本人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审核答辩,学校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和学校有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名额择优推荐(名额由学校预留统筹,不占推荐学院名额),具体要求参照《青岛理工大学有特殊专长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
a.在《青岛理工大学大学本科生国家级学科专业竞赛成果列表》认可的国家级学科、专业竞(比)赛获得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如为团队参赛,成员排序前三名);参加由国际学科、专业协会举办的学科专业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如为团队参赛,成员排序前三名)。
b.获得山东省教育厅认定的各类省级学科、专业竞(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如为团队参赛,成员排序前二名);
c.在本专业领域,署名第一单位为青岛理工大学,以第一作者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出版学术专著,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青岛理工大学有特殊专长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规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退役推免生:
为鼓励更多高素质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学生入伍数量和质量。对于具有在校期间服兵役经历,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素质评价专业总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学校保卫处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获得免推资格。退役推免生名额由学校预留统筹,且不占推荐学院名额。
3.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考核采取面试形式,每个学生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根据学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由综合素质考核组成员根据评分标准确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2)综合素质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满分100分,占最终推荐成绩的20%。
①专业素质能力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知识结构、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
②综合素质能力测试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3)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取考核专家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
4.综合排名成绩评定标准
综合排名成绩为:平均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80%+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20%
(二) 推荐顺序确定
符合推免的基本条件和学业方面的基本要求,推免顺序以综合排名成绩排序;综合排名成绩相同者,以获奖项等级、发表论文、科技发明成果顺序排序。经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推荐。
(三)推荐工作程序
(1)根据学校推荐工作部署,学院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申报类别(每人限申请一个类别)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时学生的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3)学院会同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等申请推免学生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的审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5人及以上)对提出(申请普通推免生、有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退役推免生)资格和提交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业审核专家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报研究生处存档。学院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申报材料及素质评价成绩及按全年级专业排名,按学生申报的推免类别在学院内张榜公示。
(4)学院按学校布置要求将经审核符合申报学术专长推免生和退役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学院审核意见等,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推荐,由研究生处汇总。
(5)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对符合普通推免生条件的学生按1:1.5的比例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学生综合排名成绩。综合排名成绩由平均素质评价成绩(占 80%)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占 20%)组成。即综合排名成绩=平均素质评价成绩×8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0%。学院根据综合排名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推免名单,并及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分配名额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推荐,由研究生处汇总。
四、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1)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国家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严格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①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②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③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3) 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提出申诉,应按青岛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17〕8号)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4) 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①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免过程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职能部门、审核专家,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②对推免过程出现把关不严、违规推免等问题的学院,学校将按本年度推免名额的50%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
(5)信息公示制度
①对考生关注的重要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学院按要求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推免工作办法、推荐资格名单和咨询申诉渠道等。
②各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应在学院和临沂校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③学校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后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特别说明
(1)符合推免条件放弃推免的学生必须签字确认放弃推免。
(2)被推免的学生必须填写承诺书,不填写承诺书的取消推免资格。
(3)学院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推免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确保推免生的质量。保证推免过程公开、公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当年推免资格,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公示地点:二教412办公室宣传栏和学院网站
申诉、监督电话:86875173
六、本办法由管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工程学院
2018-9-10